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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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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5〕124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  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新型农村社区,加速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现就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区界定范围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不断提高认识水平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满足广大农民、特别是郊区居民改善生活环境、享受现代文明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中心城市跨越发展、持续发展的迫切任务。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有利于推进城乡统筹规划,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优化土地、基础设施、劳动力等自然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拓展城乡发展空间;有利于避免重复拆建,保护农民利益,降低发展成本;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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