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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值鉴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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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发改价监字[2005]984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值鉴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
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行为,维护国家及当事人的利益,保障路产损失赔偿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特制定《江西省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值鉴定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05年8月26日
 
江西省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值鉴定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路产损失赔偿行为,维护国家及当事人的利益,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赔偿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依据《价格法》、《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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