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值鉴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行为,维护国家及当事人的利益,保障路产损失赔偿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特制定《江西省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值鉴定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05年8月26日 江西省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值鉴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路产损失赔偿行为,维护国家及当事人的利益,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赔偿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依据《价格法》、《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