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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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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发[2005]53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5]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干法水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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