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城区畅通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2005年8月10日市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按照“交警负责规划和管理、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建设”的原则,在市城区实施“畅通工程”建设。为把“畅通工程”建设工作抓好抓落实,抓出成效,现将“畅通工程”建设有关责任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市交通局职责 (一)完善交通标志27块,预计经费28800元,其中: 1.南转盘悬臂式指路标志1块; 2.开善路限速标志2块、禁止临时和长时间停车标志2块; 3.渠河路减速带标志6块; 4.涪江三桥下限高4米标志2块; 5.318线2254KM+700M处限速标志2块; 6.仁里场仁河桥岔路口标志1块; 7.仁里场化工厂、公汽加气站门口车辆出入标志2块; 8.仁里场雕像处车辆出入标志1块; 9.318线2254KM至2250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