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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紧急通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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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05〕94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紧急通知〉意见》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5〕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紧急通知〉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紧急通知》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省政府于8月25日紧急会议进行了贯彻部署,并以晋政办发电[2005]86号明电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和省紧急会议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1、目前没有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已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
  2、已提交申请,但经审查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整顿的矿井;
  3、证照不全矿井;
  4、超能力生产矿井;
  5、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监测和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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