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5]180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8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8月26日
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