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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发〔2005〕13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牡政发〔200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5)23号)和全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做好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指令性安置制度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已不相适应。目前,我市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民营企业蓬勃发展,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和发展机遇。近几年,我市一些县(市)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办法,成效明显,安置进度加快,安置难的问题得到缓解。实践证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维护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从制度上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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