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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办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 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牡丹江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入开展 整治 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黑政办发( 2005)44号 )的要求,确保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为手段,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和生态市建设。

  二、具体目标

  一是省、市、县重点环境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 90%以上;二是环保 “ 三同时 ” 执行合格率达到 90%以上;三是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基本得到纠正;四是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三、整治重点及具体 要求

  整治重点:

  一是城市噪声扰民、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和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二是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炼焦、铁合金和矿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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