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2004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委和省政府的安排,我们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为了持续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甘政办发[2005]86号),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05]79号)。据此,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一是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重点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电石、炼焦、铁合金等重污染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淘汰落后生产线,坚决关闭小造纸厂等“十五小”和小钢铁厂等“新五小”企业。二是重点整治酒泉市高新工业园、北大河、黑河、石油河、党河等重点流域以及肃州区、玉门、敦煌等重点区域内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三是坚决纠正违反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