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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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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05]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加强乡镇卫生院工作是构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和农村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乡镇卫生院工作,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乡镇卫生院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政府主办,不断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提高素质、完善功能,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
  二、目标任务
  经过3-5年的努力,使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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