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05]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精神,解决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建立在企业改制重组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为我市的改革和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资改组[2004]40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兼顾各方利益原则。企业改制一定要兼顾国家与企业、职工的利益,长远与眼前利益,全局与局部的利益; (二)量力而行原则。职工安置要和企业资产变现能力、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相适应,要结合企业实际,因企制宜,量力而行。 (三)“改制、发展、稳定”相结合原则。企业改革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