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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意见》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27
【实施日期】 2005-08-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意见》通知
 
 
地区物价局、地区教育局、地区财政局、行署纠风办、地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铜仁地区物价局、地区教育局、地区财政局、行署纠风办、地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意见

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监发[2005]170号)、《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完善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黔价费[2005]165号)文件和“华建敏国务委员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规范我区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重要性
  中小学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其乱收费行为既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政府治理乱收费的工作重点。坚决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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