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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南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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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5〕197号
【发布日期】 2005-08-27
【实施日期】 2005-08-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南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市财政局、教育局制订的《南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南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闽政(2004)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10号)精神,南平市从2005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助学制度。省政府对享受“两免一补”学生全部免费发放教科书,地方政府对这些学生要相应免除杂费、并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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