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南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教育局制订的《南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南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闽政(2004)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10号)精神,南平市从2005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助学制度。省政府对享受“两免一补”学生全部免费发放教科书,地方政府对这些学生要相应免除杂费、并逐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