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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28
【实施日期】 2005-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11月19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2005年8月28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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