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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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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5]102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十堰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扶贫办公室、农业银行十堰分行、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5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满足他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十堰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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