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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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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灵政秘〔2005〕101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办理的通知

灵政秘〔2005〕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县有序开展了非煤矿山、民爆器材、建筑工地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及颁证工作。通过县安监、国土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及各乡镇的密切配合,目前我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进展顺利,但仍有少数乡镇在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办理方面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有的甚至今无一户办理申领手续,影响了全县的工作进度。为加快我县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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