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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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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企业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3)20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4)31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石政(2003)1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推进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使粮食企业尽快步入经济良性循环的轨道,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方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既要稳妥,又要积极”的原则,以产权制度改革和调整企业职工劳动关系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组织机构创新,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形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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