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2005年经营性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和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2005年经营性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和《天津市2005年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2005年经营性土地整理储备计划
为了实现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全市统一管理,指导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搞好土地经营,增强政府利用土地储备调控市场的能力,保证土地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根据《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号)规定,按照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要求,制定2005年经营性土地整理储备计划。 一、计划制定的依据 (一)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二)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三)天津市2005年土地利用计划、天津市2005年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天津市2005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二、计划制定的原则 (一)结合2005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对拟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的土地超前实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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