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2005年经营性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和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5]074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2005年经营性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和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2005年经营性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和《天津市2005年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2005年经营性土地整理储备计划

 

  为了实现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全市统一管理,指导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搞好土地经营,增强政府利用土地储备调控市场的能力,保证土地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根据《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号)规定,按照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要求,制定2005年经营性土地整理储备计划。

  一、计划制定的依据

  (一)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二)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三)天津市2005年土地利用计划、天津市2005年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天津市2005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二、计划制定的原则

  (一)结合2005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对拟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的土地超前实施整理。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