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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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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5]073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妥善处理和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长期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挖掘潜力,克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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