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妥善处理和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长期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挖掘潜力,克服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