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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5]146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榕政办[2005]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福州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闽政办(2005)39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特制订本规划。
  一、我市地方病现状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制约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市历史上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所辖的13个县(市)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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