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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限期整改操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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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市国税流[2005]142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限期整改操作的通知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市局计征处、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规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限期整改的操作程序,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限期整改提出以下操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限期整改的范围暂限于纺织、印染企业和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对上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实施限期整改。
  (一)从2005年9月份起,纺织、印染企业未按照《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纺织印染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若干要求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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