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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392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1995年以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层层落实治理工作责任,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对各类公路站点的监督检查,规范公路上的执收执罚行为,健全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地遏制了公路“三乱”行为,保障了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有序,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年初,国家公布我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
  十年来,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效明显。十年来不懈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全省涌现出一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省纠风办和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小组考核评选,授予福州市监察局纠风工作室等75个单位为福建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授予鄢荣等153位同志为福建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个人。省政府决定对上述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以资鼓励。受表彰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同时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  附件:
福建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  一、先进单位(75个)
   福州市(8个)
    福州市监察局纠风工作室
    福州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林业局
    长乐市交通局
    罗源县交通局
    闽清县交通局
    永泰县交通局
    福州市仓山区交通局
   厦门市(4个)
    厦门市监察局纠风工作室
    厦门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
   泉州市(9个)
    泉州市监察局纠风工作室
    泉州市交通局
    泉州市公安局
    德化县交通局
    永春县交通局
    安溪县交通局
    石狮市监察局
    南安市交通局
    泉州市泉港区交通局
   漳州市(9个)
    漳州市监察局纠风工作室
    漳州市交通局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漳州市林业局
    漳浦县交通局
    南靖县交通局
    漳州市公路路政管理分局
    诏安县监察局
    龙海市交通警察大队
   莆田市(5个)
    莆田市监察局纠风工作室
    莆田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涵江区秋芦林业检查站
    仙游县监察局
    莆田市荔城区交通局
   龙岩市(8个)
    龙岩市监察局纠风工作室
    龙岩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龙岩市公路局
    上杭县交通局
    武平县交通局
    长汀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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