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1995年以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层层落实治理工作责任,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对各类公路站点的监督检查,规范公路上的执收执罚行为,健全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地遏制了公路“三乱”行为,保障了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有序,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年初,国家公布我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 十年来,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效明显。十年来不懈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全省涌现出一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省纠风办和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小组考核评选,授予福州市监察局纠风工作室等75个单位为福建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授予鄢荣等153位同志为福建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个人。省政府决定对上述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以资鼓励。受表彰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同时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福建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75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