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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发文字号】 粤财综〔2005〕121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工作的通知
粤财综〔2005〕121号<BR>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7号)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必须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经省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开招标,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被确定为广东省(深圳以外地区)省级非税收入的代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被确定为深圳地区省级非税收入的代理银行,其中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因在代收业务中严重违规现已被取消代理资格。绝大多数代理银行中标后能积极开展省级非税收入的代理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已经完成了银行端软件开发、联合调试、业务培训等多项工作,省财政厅“广东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非税系统”)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的收费系统实现了链接,运行情况良好。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非税收入管理的电子信息化建设,省财政厅决定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用1-2年时间分期分批将省直执收执罚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省非税系统,通过执收单位、省非税系统、代理银行3方的连接,实现5家代理银行省内所有网点均能代收省级非税收入;在推进省级非税系统建设的同时,市、县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电子化建设也将逐步铺开。由于该项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时间紧,而且涉及的代理收入金额大,对资金安全性的要求很高,需要各代理银行从各方面积极参与和配合工作才能顺利开展。为此,现就进一步做好省级非税收入代收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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