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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共青团关于开展《陕西省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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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共青团  
【发文字号】 陕团联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共青团关于开展《陕西省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各市人大内务司法(法制)委员会,各市(杨凌示范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05年6月2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为了更好的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团省委、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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