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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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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府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兴国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兴国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推动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逐步解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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