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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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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5]85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5]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若干意见》批转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降低交易门槛,减小交易成本,繁荣房地产市场,满足社会各阶层对住房的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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