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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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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温政办发〔2005〕120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温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温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温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中国温岭”网站),保证门户网站正常运行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根据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温岭”网站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镇、街道、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已建的网站(以下称子网站),是我市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
  第三条  “中国温岭”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展示温岭形象,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联系,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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