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温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温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温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中国温岭”网站),保证门户网站正常运行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根据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温岭”网站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镇、街道、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已建的网站(以下称子网站),是我市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 第三条 “中国温岭”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展示温岭形象,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联系,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