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5〕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梅州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危害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以及农业部《关于印发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红火蚁危害情况的确认、报告与分级 (一)确认 疑似红火蚁发生地的农业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将采集到的蚂蚁标本送到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由省植物检疫机构指定的专门科研机构鉴定。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根据专家鉴定报告进行确认。 (二)报告 确认本地区发生红火蚁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对本地区进行普查,及时查清发生和分布情况。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红火蚁发生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同时抄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三)红火蚁危害程度分级 二级危害:在1个县的2个以上镇(办事处)发生红火蚁危害;或者在1个镇(办事处)范围内发生红火蚁危害程度严重的。 一级危害:2个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红火蚁危害;在1个县(市、区)辖的2个或2个以上镇(办事处)发生红火蚁危害严重的。 出现以上一至二级程度危害时,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响应 各级人民政府按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根据省植物检疫机构的确认、红火蚁危害范围及程度,二级危害启动二级响应,一级危害启动一级响应。 (一)二级响应 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协调各镇政府及县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并组织查清全市红火蚁发生情况;市人民政府根据红火蚁危害严重程度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对发生红火蚁地区给予紧急援助支持。 (二)一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并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本市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红火蚁危害严重程度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对发生红火蚁地区给予紧急援助支持,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给予相应援助。 三、部门职责 各级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红火蚁防控的指挥、协调工作,并负责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红火蚁监测调查、防控和及时报告、通报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红火蚁伤人防治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引导传媒正确宣传报道红火蚁有关情况;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拨付红火蚁防控应急经费;科技部门组织对红火蚁防控技术研究;经贸部门组织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以及对贸易和投资环境影响的应对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地和木本植物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红火蚁的传入和传出;发展改革、建设、交通、环保、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