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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高收入个人界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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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中山地税发[2005]172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高收入个人界定标准的通知

稽查局、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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