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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减免有关费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焦政文〔2005〕125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减免有关费用的通知
焦政文〔2005〕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焦作矿区采煤沉陷区治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投资(2004)1287号)精神,焦作市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属救灾工程,其建设资金采取国家、省政府、市政府、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居民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减、免下列有关费用。   

  一、减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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