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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明机场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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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293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明机场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明机场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  附:

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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