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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录用备案业务专用印章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劳社函[2005]708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录用备案业务专用印章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708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穗劳社就(2005)12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录用备案业务专用印章”(下简称“就业备案印章”)问题通知如下:
  一、就业备案印章是用人单位已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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