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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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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人薪函[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事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高级技师等级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技考评会)是负责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高级技师的人员进行考评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 省高技考评会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政策、标准和程序,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评价服务。
  第四条 省高技考评会在湖北省人事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委托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建。主要职责是:在规定的考评权限内,按照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对被考评对象的理论素养、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评议,确定被考评对象是否具备高级技师资格。
  省高技考评会下设若干专业考评组和办公室。
  第六条 省高技考评会按照专家库的方式组建,每年根据考评工作需要,从考评专家库中抽选若干委员作为年度执行考评委,参与考评会或专业考评组的工作。
  第七条 专业考评组负责组织对本专业工种被考评对象进行考评,对提交的材料作出综合评价并提交省高技考评会。各专业考评组一般由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参加高技考评会。
  第八条 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负责省高技考评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湖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
  第九条 省高技考评会设主任考评委1人,副主任考评委2人。主任、副主任考评委和专业考评组组长由省人事考试院指定。省高技考评会中中青年专家(50岁以下)应占三分之二。

第三章 评委条件及权力、义务
 
  第十条 省高技考评会委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宽,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2、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较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参加过本行业、本专业领域或市州、省部级以上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3、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考评纪律,热心高级技师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省高技考评会委员专家库,按每个工种推荐8-12名人选,经省人事考试院审查同意后,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四年,颁发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印制的聘书。
  第十二条 省高技考评会委员推荐人选需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委员审批表》(附件1)一式二份,报送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被推荐人选经省人事考试院审批同意后,审批表存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和被推荐人档案中各一份。
  第十三条 省高技考评会委员因工作调动、专业岗位变动、离退休、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出现其它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负责及时进行调整和增补。
  第十四条 省高技考评会委员的义务和权利:
  1、按照省高技考评会的分工安排,尽快熟悉被考评对象的考评材料,了解各方面意见;
  2、认真对被考评对象的能力、水平、业绩和论文、成果、获奖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议被考评对象是否具备高级技师的水平;
  3、考评结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力求全面、准确,杜绝凭个人感情办事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4、严守考评工作纪律和秘密,不得向外泄露高技考评会有关考评情况;
  5、取得适当劳动报酬。

第四章 考评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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