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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劳社厅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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