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5]88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5]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黄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8号),组建黄冈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级国有资产。
  一、 划入职责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