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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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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发〔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村镇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一定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农村 “三个文明”建设。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还比较落后,城乡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小城镇规模偏小、基础设施薄弱、服务功能不全、特色不鲜明,村庄布局分散、居住环境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小康目标的实现。为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以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为基本目标,以创建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为基本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着力搞好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积极推行节能节材、环境优美、舒适的新型住宅,努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质量,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使我市的村镇面貌得到根本性改变,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成3—5个示范小城镇,全市村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乡、镇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65%、80%,道路硬化率达到45%,小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城市化水平达到40%,村镇环境面貌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中心镇规模扩大,经济实力增强,镇驻地人口达到1.5 万人以上,基本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其他小城镇驻地人口平均达到1万人左右,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经济集聚作用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成为城乡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带动周边农村发展的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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