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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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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酒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酒政办发〔2005〕140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4]76号)和《甘肃省地震局关于转发〈回良玉副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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