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 海西州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全面迅速、科学有序的处置草原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草原资源损失,促进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和《青海省草原火灾处理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草原火灾的应急工作: 1、重、特大草原火灾; 2、火场跨越县、州界域的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草原火灾; 4、需请求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处理的; 草原火灾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的原则。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牧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草地资源的安全。 三、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为本预案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州政府分管农牧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为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牧局、交通局、气象局、卫生局、林业局、海西军分区、武警海西支队、海西电信分公司等。 2、开展草原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