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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青海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05]98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
海西州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  为了全面迅速、科学有序的处置草原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草原资源损失,促进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和《青海省草原火灾处理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草原火灾的应急工作:
  1、重、特大草原火灾;
  2、火场跨越县、州界域的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草原火灾;
  4、需请求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处理的;
  草原火灾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的原则。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牧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草地资源的安全。
  三、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为本预案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州政府分管农牧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为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牧局、交通局、气象局、卫生局、林业局、海西军分区、武警海西支队、海西电信分公司等。
  2、开展草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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