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甘政发[2005]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该办法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经费按省级财政负担80%,市、县各负担10%的比例列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鉴于我市特殊情况,市政府决定我市按20%的比例纳入市财政预算,自转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