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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5]64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实施意见》已经2005年8月26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把《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以下简称《规划》)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实现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全面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落实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的战略部署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目标,为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机制基本建立;政府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有效的实施,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认真学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基本要求
  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注重管理实效,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
 (一)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和决策监督等相关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变更、修改或取消,必须经集体讨论。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则(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各行政机关配合)。
 2、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工作机制。公开行政决策、依据、程序和结果,建立重大决策的听证、公布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法律分析和专家论证,并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公民和其它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相应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政府决策方面的作用(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 3、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政府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决策失误者追究相应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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