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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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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5]63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05年8月26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嘉峪关市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甘政办发(1998)17号]和省人事厅、省编委《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甘人通(2005)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确定市文物景区管理委员会、市建筑设计院作为我市2005年度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单位,现就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综合改革、整体推进、稳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择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特点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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