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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皖发(2005)3号)精神,加快我省农业机械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全省农机化水平。
  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5000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配套农机具总量保持在全国前五位;大中型与小型机械比例达到1∶10;小麦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95%;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玉米、油菜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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