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州幼儿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在园幼儿数从1982年的7492人,发展到2004年的57072人。农村和聚居区通过举办学前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了更多受教育的机会,幼儿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但是,目前我州幼儿教育水平与内地及发达地区差距很大。幼儿教育起步晚,发展滞后,地方幼儿教育管理力量薄弱。为进一步推进我州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4)14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州政府研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大力发展幼儿教育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实施我州“两基”攻坚目标,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我州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具体目标是:2007年以前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和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县城及农村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3-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教育服务。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至3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0%。按照积极进取、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州“两基”攻坚规划,分类目标为:已实现“普九”的安宁河流域4县1市,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4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60%;尚未实现“普九”的12个县,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2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