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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区重点大企业(集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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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05〕54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区重点大企业(集团)的意见
通政发〔2005〕54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加快发展大企业(集团),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战略决策,是全市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聚区域发展新优势,增强市区工贸经济综合实力,现就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区重点大企业(集团)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要求,坚持以战略性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招商引资、资产重组、培育品牌、争取上市为手段,遵循“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企业决策、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不断改善企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社会资本和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通过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点大企业(集团)的示范效应和带动效应,促进市区工贸经济持续领先发展。
  (二)按照上述基本思路,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市区形成一批以年销售(营业)收入100亿元企业(集团)为龙头、50亿元企业(集团)为骨干、30亿元企业(集团)为支撑、10亿元企业(集团)为基础的大企业(集团)群体。到2007年形成销售(营业)收入超30亿元的企业(集团)10家,其中50—100亿元的企业(集团)2家,超10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1家;到2010年形成销售(营业)收入超30亿元的企业(集团)15家,其中50—100亿元的企业(集团)4家,超10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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