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我省的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省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两个率先”进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