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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的若干意见(试行)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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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5]72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的若干意见(试行)
粤府办[2005]72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府办公厅7月19日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的若干意见(试行)
省国土资源厅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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