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沈地税函[2005]173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