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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打私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镇村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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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打私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镇村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打私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镇村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反走私综合治理关键在基层,镇村尤其是重点地区镇村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在全省反走私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重点地区镇村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反走私工作方针和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反走私工作责任制,按照 “重点突出、分类指导、坚持不懈”的原则,切实抓好重点地区镇村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巩固我省反走私工作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镇村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1998年以来,我省反走私重点地区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以下简称镇村)本着“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高度责任感,积极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将反走私责任制落实到基层,沿海、沿边地区要落实到乡镇、村,并责任到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镇村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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