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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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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好政府网站的作用,保障其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政府网站是指由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第三条 政府网站建设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
  第四条 政府网站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按照“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服务安徽奋力崛起”的目标要求,统筹规划网站栏目内容和服务功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省政府办公厅是省政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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