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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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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2005]136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为防止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5]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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